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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投無路,我只有起訴北京市工商局了。』北京網店店主『窗花』自從在網上發帖子要求對網店新規進行聽證,她和另外5個網友在網上被稱作『網商六君子』。
自8月1號起,在北京注冊的網店也要辦理營業執照。被外界稱為『網店新規』的《關於貫徹落實〈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加強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的意見》於7月初推出伊始,就陷入了網民、專家、媒體的口水之中。一部地方部門規章竟能引起如此巨大的關注和反彈,令決策者始料未及。
新規執行一個多月後,北京市工商局負責人近日給本報記者的回答是仍沒有新的配套措施和條例的推出,然而,在『窗花』看來,亦步亦趨的按照工商局的規定辦照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給網店辦照,先要得到居委會同意
『窗花』在北京市工商局呼家樓工商所得到的答復是:先領一份《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一周後,如果店名通過審核,要進入下一個流程,她還需兩個證明,即房產證和居委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同意將住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房產證將一些租房經營者和剛剛嘗試創業的大學生直接踢出局。『窗花』雖然有房產證,但程序走下來也並不輕松,要想得到居委會的同意,她首先要征求整個樓7層,每層20多戶總計100多戶業主的同意和簽字。面對這個龐大的任務,『窗花』只好放棄。
但有人就完成了這個任務。網商陳雨選擇了8月3日去辦證,征集了所有鄰居的簽名後,終於在8月14日拿到了營業執照,不過,僅僅一天,他又去工商局注銷了千辛萬苦辦來的執照。
這是因為物業的一個電話,在剛辦完執照後,物業來電話說,因為他的住宅更換了用途,以後他們家的水費將由原來的居民用每噸0.6元上昇到商用的每噸2元,電費從原來的0.48元漲到0.88元,他粗略一算,一個月下來水電費要比原來多支出一倍以上。每月1000多元的利潤實在是難以支橕。
申請聽證遇阻
『窗花』想到了新的辦法,8月27日,她聯合5位網商代表昨天來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遞交了一份就網店執照的『聽證申請書』,請求北京市工商局就要求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取得營業執照的規定舉行聽證會。
6家網商的聽證申請並未被接受。北京市工商朝陽分局方面表示,他們沒有權力制定這些法規,因此也沒有權力接受聽證申請書,並建議他們前往北京市政府或市人大等相關地方法規的制定機構遞交申請。
9月1日,網商們向北京市人大遞交聽證申請,北京市人大認為,網商們反映的問題,屬於北京市工商局的執法問題,北京市人大法制辦建議6位網商代表去行政管理機構市政府遞交《聽證申請書》。
兜了一圈兒,『窗花』決定聽從北京市信訪辦的建議,對北京市工商局提起行政訴訟。
變通手段五花八門
雖然北京市工商局並沒有發布已經辦照的網店數量,也並沒有開始對無照經營的網店進行查處,但是無意辦照各網店變通的手段已經是五花八門了。
有一位店主表示,為了應對此措施,他將注冊地址改到了日本,因為他代理的產品隸屬於日本某公司的產品。
事實上,一些C2C(個人對個人的網上交易行為)平臺上,已經有很多北京的賣家將其店鋪所在地改成了其他省市甚至是海外。
北京大學一名王姓同學也是網絡店主,他介紹,規避方法也很簡單,『修改IP地址肯定是首選』,其次就是聲稱自己賣的貨都是二手的,因為法律規定,交易二手舊貨是不需要征稅或者取得相關證明,所以他會把自己賣的貨都標上是『二手』並向買主說明情況就可以了。
北京市工商局有關人士7月初曾表示,北京工商部門目前已初步具備搜查網上無照『黑店』的技術,將發現一起、關閉一起。目前媒體尚未有有網上『黑店』遭到查處的新聞。
商家還是玩家
北京網店新規發布後,一石激起千層浪,國內其他省市或贊同或反對,都表示了態度。有數據統計,淘寶網47%的網絡店家都在上海,而淘寶在C2C市場的份額,佔了八成以上。
上海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C2C在他們看來是『玩家』,不是『商家』。這些C2C網絡店家,就和路邊攤販一樣,小到不足以稱其為『商人』。對於那種特小特小的商販,全世界都不會登記。馬路上擺個小攤,你非要給人家發一張執照乾什麼?如果他們不妨礙交通、又不賣假貨,就是『玩一玩』、『混一混』,為什麼要管?
他說,將來總有一天還是要規范管理的,但現在還不必著急。至於『在網上買東西要不要受到保護』,讓人民群眾自己投票決定。如果大家認為在網上買東西無所謂,網上的假冒偽劣很少,那麼我們就不處理。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有專家認為,在國家發布通知停征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後,北京網店新規應該服從此規定,不在辦理網上執照中收取管理費。這筆管理費也是眾多網上賣家最擔心的問題之一。
中國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中國信息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姜奇平認為取消兩費對電子商務是個利好消息。
他認為,這樣就取消了網商辦理執照所需繳納的23元,解決了行政收費問題,但是否需要辦理執照並沒有因此明朗。
國務院出臺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要求,從事商業活動必須辦理經營執照,但第21條規定了特殊情況,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
他認為,『C2C』的模式和集貿市場有相似之處,很多個人網店既是經營者又是消費者,可以視同特殊情況下的『農民』。姜奇平說,可以在相關法規中加上『網絡進行小額貿易不屬於無照經營行為』。
『規范的重點是看他是不是轉成了職業的。』他介紹,如果一個網商從C(個人)變成了B(商家),由消費者身份變成了法人身份,纔需要考慮辦理執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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