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4日決定,將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現行的361元/月上調至415元/月,新標准從今年7月1日起補發。
據介紹,深圳市自1997年開始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先後5次上調了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隨物價指數變動和人民生活水平變化而調整的機制,確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而降低生活水平。
據了解,深圳市現行的每月361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是2006年10月開始實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