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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險業務由於其保費低、保障靈活,廣受投保人歡迎。但也正因為此,有人自作聰明想自發組團購買團險。這種做法看起來『經濟劃算』,但事實上並不可行。
這也說明,很多人對於團體保險並不是完全了解,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組團購團險不可行
據了解,保監會《關於規范團體保險經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保險公司不得為以購買保險為目的組織起來的團體承保團體保險。』因此,臨時拼湊出的團隊,是不能享受到團險相應保障的,在投保時很可能被拒之門外。即便通過一些不負責任的業務員稀裡糊涂地簽下合同,最終出險理賠時,也很可能會落得拒賠的下場。
有了團險仍需個人保險
隨著越來越多企事業單位投保團險,個人的保險保障也隨之增強。既然有基本的社保保障,又有單位購買的團體保險,自己是否無需再花錢購買商業保險了?社保能滿足投保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諸如失業、養老的基本保障等。團險是在社保的基礎上起到較好的補充作用,一般能覆蓋意外、健康等風險。而個人商業保險的保障涉及范圍和額度最多樣。
團險具有可變動性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要了解社保以及單位團險給自己的保障覆蓋了哪些風險,保障的額度有多少,再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尚未補足的風險缺口,購買相應的個人保險產品,進行補充。
由於團險一般是單位給予個人的一種福利,因此是有條件的,一旦離職或換了新單位,其團險方案或多或少會有差別。所以,應考慮到可能的變動,單位團險未必長久穩定,購買必要的個人保險來防范風險和進行理財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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