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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汶川地震災後重建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關於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措施的意見》。
《意見》明確,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災區的信貸投放,對災區實施傾斜和優惠的信貸政策。加大對災區重點基礎設施、重點企業、支柱產業、中小企業、因災失業人員等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大對災區『三農』的信貸支持。
降低地震災區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災區居民在災後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下限統一下調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6倍,商業銀行可根據客戶的還款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具體貸款利率水平;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下調為10%,具體首付比例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
《意見》提出,根據災區恢復重建的實際需求,2008年安排增加災區2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如有需要可再適當增加。對災區金融機構繼續執行傾斜的存款准備金政策,適當降低支農再貸款利率。
《意見》支持災區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通過債券市場募集災後重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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