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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具體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3.0昇以上至4.0昇(含4.0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4.0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1.0昇(含1.0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汽車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戶』,是節能減排工作的重點。近年來,我國汽車保有量大幅攀昇,對汽柴油的需求急劇增加,造成的空氣污染也日益嚴重。同時,隨著石油對外依存度的不斷提高,能源安全問題也已變得十分突出,加強汽車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已經刻不容緩。
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鼓勵小排量汽車的生產和消費,有利於降低汽柴油消耗、減少空氣污染,促進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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