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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盛(600817)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上海國際商品拍賣有限公司的來函,受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委托,該公司將於2008年8月18日對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471,100股非上市流通股依法進行公開拍賣。
ST宏盛曾於2007年2月12日與上海銀行靜安支行簽訂2500萬元的借款合同,該合同將於2008年2月14日到期。2008年1月上海銀行靜安支行要求ST宏盛提前歸還上述借款。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2月25日下達民事調解書,要求公司於2008年3月20日之前向上海銀行靜安支行償付5,334,125元,於2008年5月31日前償付2000萬元及相關逾期利息。
因公司未履行上述調解書所列相關事項,上海銀行靜安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海市二中院於2008年3月28日下達民事裁定書,凍結、劃撥ST宏盛銀行存款25,515,259.13元及相應利息並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執行期間實際支出費用。銀行存款不足之數,法院將查封、扣押或拍賣、變賣ST宏盛相應價值財產。
公告稱,公司目前正在積極與有關各方協商並力爭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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