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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關於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幕式當天有關企業工資支付問題的通知》,要求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正常勞動支付8日工資。對於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的勞動者,應當安排補休。
通知明確要求:對於按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要求,於2008年8月8日放假的企業勞動者,企業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對於確因工作需要,企業不能安排勞動者在8日當天放假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遇有上述類似情況的,均照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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