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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9月1日施行
昨日獲悉,《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將於9月1日起在天津市施行,該標准對居住區所需的文化、醫療、菜市場、停車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情況均做出了明確規定。9月1日之後,新開工的居民區和新進行改擴建的居民區將按照該標准進行建設。
據介紹,為科學配置本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資源,有效地利用土地,進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對《天津市新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進行全面修訂,並更名為《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經市建委組織專家審定,批准《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為本市工程建設地方標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定額指標》同時廢止。
據相關人員介紹,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是解決小區居民日常生活活動的基本要求,完善而適宜的社會服務設施是小區穩定的物質基礎。《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對文化、醫療、餐飲、娛樂、菜市場、中小學、托兒所等居民區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均作出了詳細規定,這將更好地服務於社區居民。
『配置標准中要求新建和改擴建的居民區要合理設定車位,小區內地面停放車輛的數量不能超過小區總車數的15%,其餘車輛全部轉入地下停車場或停車樓內。這樣便解決了小區停車難的問題,為社區留出更多的公共活動場所。』
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經全面修訂,《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准》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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