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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日前成立了反壟斷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等。
在《反壟斷法》實施之際,執法機構『三足鼎立』的格局已經確定,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也即並購行為的反壟斷審查;國家發改委管『價格壟斷行為』;國家工商總局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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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起草完成《反價格壟斷規定》
據新華社電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為配合《反壟斷法》的實施,國家發改委已經完成《反價格壟斷規定》的起草,使《反壟斷法》有關反價格壟斷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該負責人說,對價格歧視行為,《規定》(草案)明確其含義是:『經營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時,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行或者變相實行不同的交易價格,但依法對有關交易相對人實行價格優惠除外。』這裡既對『歧視價格』做了解釋,又明確了什麼是除外的『正當理由』。
《反壟斷法》相關條文涉及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價格競爭的問題。《規定》(草案)結合《反壟斷法》、《價格法》及國務院有關收費文件,分兩種情況進行了規范:有定價權的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價格競爭,及無定價權的行政機關超越職權排除、限制價格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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