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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電煤價格臨時乾預措施。通知下發後,河北、山西等地已陸續落實電煤價格臨時乾預措施。
河北省物價局指派專人進駐秦皇島港煤炭交易市場,宣傳國家限價政策,監督檢查企業執行情況;召集省內主要煤炭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告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穩定煤價。目前執行情況良好,秦皇島港市場煤價每噸已回落40元左右,重點煤礦合同兌現率也較高。
山西省物價局已將國家限價政策轉發給各市政府,並組織省內主要煤炭生產企業召開專門會議,落實電煤價格臨時乾預措施。采取市長負責制保證省內煤炭供應和價格穩定;供外省電煤與用戶簽訂的平倉價,在限價後也已基本穩定。
寧夏自治區物價局規定出礦價以6月19日實際結算價格172元/噸為最高限價;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規定5000大卡的發電和供熱用煤出礦價格,南疆及哈密不得高於110元/噸,其他地區不得高於120元/噸,發熱量每增加或減少100大卡,出礦價相應提高或降低3元/噸。
陝西、河南、內蒙古、安徽、江蘇、山東等省(自治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陸續轉發了文件,要求省(自治區)內主要煤炭企業報送6月19日的電煤價格及熱值資料,擬從8月份開始,每月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主要煤炭生產企業電煤結算價格、熱值、銷售數量和合同兌現率等情況。同時,正在積極研究煤價監測和檢查措施,加大對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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