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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國廣告協會發布《奶粉廣告自律規則》,要求奶粉廣告中不應出現1周歲以內嬰兒的形象、聲音。關於奶粉產品營養素作用的宣稱必須具有科學依據。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目前有些奶粉借某種成分能促進腦部發育,就宣傳該奶粉『使孩子變聰明』,這種奶粉廣告涉嫌違規。
規則中指出,奶粉廣告中不應單獨使用『嬰兒』字樣,禁止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或優於母乳,並聲稱或暗示有治療或防止疾病的作用等。
中國廣告協會負責人表示,奶粉廣告應以宣傳奶粉的基本功能為主,以宣傳營養素的功能為輔,而且營養素作用的宣稱必須具有科學依據,但目前奶粉廣告都過多宣傳奶粉的功效,添加了某種營養成分就宣傳說該奶粉產品能使孩子『變聰明、提高記憶力』等,這是一種對消費者的宣傳誤導。因此,在此次制定的自律規則中特別規定,對奶粉營養素作用的宣稱如『葉酸有助於嬰兒正常發育』等,不應作為對奶粉功能的宣稱。涉及奶粉產品營養素具體功能的,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廣告,中國廣告協會將向相關責任單位發出《廣告自律勸誡通知書》,督促改正。對違背自律規則要求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不良廣告責任者,采取勸誡和通報批評的手段,其中涉嫌違法廣告報請國家工商總局甄別。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可不經勸誡,直接通報批評或報請廣告監管部門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情況,都可直接向廣協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