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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遇到兩件事,都和『扯淡』有點關系。一是花了16元,買了一本1萬多字正文的書《論扯淡》,作者是畢業於耶魯大學的哲學家法蘭克福,譯者是南方朔,出版者是鳳凰出版傳媒集團、譯林出版社。同事聽說後,笑我買這麼貴的書『也是扯淡』,我只有苦笑。另一件事,周六讀報,看見某報《銀監會鐵令規范銀行理財》,通欄黑體大字標題。細讀新聞,新聞導語是:『針對近期市場上出現的理財產品「零收益」事件,銀監會昨天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設計、銷售等環節進行規范。』一個通知,怎麼就是鐵令?那法律法規又是什麼?把《通知》說成『鐵令』,和把螞蟻說成大象有什麼區別?純屬扯淡。
雖然我堅信『話說三遍淡如水』的老話,既然扯開了,不妨就扯一扯規范銀行理財的『鐵令』。《通知》說,《通知》強調,《通知》還指出,無非就是理財產品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者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理財產品的宣傳材料中應全面反映產品的重要特征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等等,等等。
從頭到尾,《通知》裡沒有對理財產品是個什麼東西作出明確的界定,更沒有對理財產品的最低收益作出規定。我在《你一理財,財就離你》一文中,表達過一個觀點:任何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不應低於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這應當成為理財產品的『鐵律』。做不到這一條,什麼花樣的理財產品都不能上市。銀行有沒有理財專家,專家有沒有理財能力,就看這一條:收益是否比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高。倘若不能高於一年定期存款利率,還要你理財乾什麼?賠了利息不說,連本都賠進一半去,這叫理財嗎?客戶還要給銀行交一筆理財費用,簡直從姥姥家賠到舅舅家去了。天底下最大的扯淡,莫過於這種理財。
理財的監管者發多少《通知》,下幾道『鐵令』,也不如我說的這一條管用。有了我說的這一條,老百姓可以放心地買理財產品,監管者可以放心地睡大覺,年底算賬就是了。現在的各類監管,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問題,主要是抓不住重點,抓不到要害,出了一堆《通知》,也不解決實際問題。不知道這是一些人能力欠缺的問題,還是制度安排上故意留下的漏洞。
有一個問題值得關注,就是要堵住監管人員到銀行任職的路徑。只要監管部門人員經常『串門』到銀行任職去拿高薪,在監管上就永遠硬不起來。他們給自己留著後路呢,怎麼能自己堵自己的財路?讓銀行高管去負責監管倒有好處,他們知道銀行裡的毛病在什麼地方。另外,銀行高管年薪高的2285萬,低的也數百萬,乾個幾年,高的上億收入,低的上千萬收入,改換門庭到監管部門也應當安心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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