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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2004年7月31日,天津津濱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與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泰達控股』)就轉讓我公司持有的天津北方國際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信托』)4.53%的股權、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渤海證券』)3.28%的股權、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江證券』)6.50%的股權、恆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安保險』)3.07%的股權,分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我公司將上述股權全部轉讓給泰達控股,泰達控股以現金購買。上述股權轉讓金額總計為31340萬元。
該事項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2004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公告於2004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巨潮諮訊網。該事項還經公司200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告於2004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巨潮諮訊網。
截止2007年5月28日,我公司已全部收到泰達控股股權轉讓款31340萬元,佔協議金額的100%。由於泰達控股延遲支付股權轉讓款,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相關條款規定:乙方(泰達控股)延遲支付轉讓款的,應當按延遲支付的金額,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經過我公司和泰達控股協商,泰達控股同意按協議條款支付違約金3528.6萬元,該違約金款項於2008年3月6日收到。收到上述違約金將為公司2008年增加約3332萬元的利潤總額。
特此公告
天津津濱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會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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