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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即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也稱為『死亡稅』。遺產稅有助於加強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各國及地區征收遺產稅的情況大致可分為三類:
1、總遺產稅制這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價值課稅,以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2、分遺產稅制這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將遺產分給繼承人,然後就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課稅。納稅義務人是遺產繼承人,稅負的大小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疏關系而定。
3、混合遺產稅制它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征收遺產稅,稅後遺產分配給各繼承人時再就繼承人的繼承財產額征一次繼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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