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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監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新聞發言人黃毅在新華網接受訪談時說,我國安全生產的指標,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生產億元GDP死亡率是先進國家的10倍。(新華社1月18日電)
我國單位GDP的能耗遠遠高出先進國家水平,據說是日本的7倍,美國的4倍。這一點已經引起了國內普遍關注。政府的節能降耗行動轟轟烈烈,深入人心。但人們有所不知,我國單位GDP的生命耗損(『人耗』)居然是先進國家的10倍,而卻沒有對此引起足夠重視。
從經濟發展的具體實施者來說,企業以贏利為目的。資本的逐利本質,決定了一些冷血企業家為賺取更多的利潤,不惜犧牲人的生命。在經濟學教科書裡,人,也就是勞動者,被看作與土地、機器等沒有什麼區別的勞動要素,其生命的尊嚴和價值被簡化了。無論落後地區如山西等地的煤礦事故,還是發達地區如珠三角地區的斷指案、鞋廠火災等事故,都體現出對勞動者生命安全的漠視。如果沒有外在強制力量的監管,單純要求企業建立以人為本的經營倫理,加大安全投入,將追逐利潤的衝動限制在尊重人的生命、價值和尊嚴的范圍內,不大現實。
外來的強制力量就是政府的嚴格執法。本來,加強安全管理、保護生命,是政府的責任。但具體到各地政府,情況就不容樂觀。地方政府以經濟發展和GDP增速為政績。保障生命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必然會使GDP的增速受到限制,與政績追求相掣肘。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並沒有什麼積極性去嚴格執法,加強安全管理,降低生產中的死亡率。
甚至,一些企業和政府部門形成了『利益共同體』。政府對企業違背勞動保護、無視安全生產的行為,放任、默許甚至縱容。而企業也摸准政府的脾氣,事故發生前捨不得在安全管理上投入,事故發生後,尋求政府的『保護傘』。多年來,各地安全事故頻發,國家安監總局的官員像救火隊員一樣東奔西走,痛斥黑心企業家和腐敗官員,卻收效不大,原因就在這裡。
除了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原因外,我國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規也存在疏漏。近日,中國公民在韓國遇難,賠償額度高出國內10倍左右,引起人們的驚呼。國內的安全法規,在當初立法之時,原則上是向企業傾斜的,采取了低賠付的辦法。如果賠付標准大幅提高,企業就會在安全投入上下工夫,從而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梁發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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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說的好,經濟好了,但安全方面就疏忽了,這是我們中國人要的嗎?我們中國有句話不是這樣說的嗎?生命是革命的本錢,沒有生命那有現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