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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今年2月1日起將實施《住宅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青島市物業服務怎麼收費將有統一標准。
根據規定,青島市對物業服務企業上報的收費價格,將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服務社會平均成本進行核定。納入青島市監審范圍的物業服務定價成本主要有7項,分別為:綜合管理服務費用(含人員費用、辦公費用、管理費分攤、固定資產折舊),環境衛生清潔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養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眾責任保險費用以及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青島市規定,核定物業服務定價成本,應當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原始憑證與賬冊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真實、完整、有效的成本資料為基礎。如果物業服務企業上報的價格高於或低於社會平均成本,價格主管部門將確定一個核減數或核增數,最後確定一個核定數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的應收費用,以此規范物業企業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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