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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05年首次推出對全國50個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報告後,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於近日發布了其最新的《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2006-2007)》報告。
該報告對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90個中心城市、324個地級以上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作出了綜合評價。
報告指出,浙江省金融生態排名在全國居首,隨後依次是上海、江蘇、天津、廣東和北京;而貴州、吉林、新疆、青海和甘肅則居於最後五位(因數據方面原因,此次評價不含西藏)。
『金融生態』一詞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2004年首次系統提出,用以分析中國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體制和機制矛盾。
『與2005年評價標准中的9項因素不同,圍繞轉軌經濟的典型特征,此次報告主要依據4個方面評價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即政府對經濟的主導、地區經濟運行的質量、地區金融發展和金融信用的基礎設施和基礎制度。』領銜此項課題的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李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李揚表示,從政府對經濟的主導來考察,西部地區政府對經濟的主導性表現最強,東北、中部次之,東部沿海地區相對弱於內陸地區。
從經濟運行的質量來考察,東部地區經濟運行的綜合質量居前,浙江、廣東、上海、江蘇等地位居前列。
從地區金融發展上來考察,中東部地區在金融發展綜合評價前十位中佔了8席。
從金融信用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和制度基礎設施建設來考察,上海則遠遠領先於中國其他地區。
此外,中國社科院此次發布的最新報告特別指出,中國銀行業所面臨的金融風險問題其實是中國政治體制、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諸多體制性矛盾的累積,而不僅僅是國有銀行內部治理結構或者業務運作模式的缺陷所致。
最新金融生態環境排序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於近日發布了其最新的《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2006—2007)》,對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90個中心城市、324個地級以上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進行了以下綜合評價。
浙江省金融生態排名居首,隨後依次是上海、江蘇、天津、廣東和北京;而貴州、吉林、新疆、青海和甘肅則居於後五位(由於數據方面的原因,此次評價不包括西藏地區)。
從政府對經濟的主導來考察,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政府主導經濟的強度;二是政府主導的行為對於經濟所產生的作用是正向還是負向的。
報告對此得出一個基本的結論,即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後,各級政府對經濟的主導性越來越強。其中,西部地區表現最強,東北地區、中部地區次之,東部沿海地區相對弱於內陸地區。
對該指數的評價結果顯示,浙江、江蘇、廣東、山東、天津等東部諸省市區位列前五位,或表明政府對經濟的主導程度偏低,或表明政府行為相對規范,對於經濟的主導作用偏向於正向。
從經濟運行的質量來考察,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從投資效率、收入分配以及私人部門發展等視角分析,東部地區經濟運行的綜合質量居前。浙江、廣東、上海、江蘇、北京、福建、天津、山東、遼寧及安徽位列經濟運行質量綜合評價前十位。
從分析地區金融發展來考察,東部地區的金融發展程度遠高於中西部地區。金融發展綜合評價前十位中,東部地區佔了8席,西部地區中,只有重慶位列第五,寧夏位列第九。
從地區金融發展從金融信用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和制度基礎設施建設來考察,上海無疑遠遠領先於中國其他地區。而浙江、天津、江蘇、北京地區亦顯著領先於全國其他地區。
2005年金融生態環境排序
根據2005年首次推出的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報告,全國50個大中城市的金融生態環境綜合評價主要如下:
城市金融生態環境——經濟基礎
上海、深圳、蘇州、寧波、東莞、廣州、杭州、北京、溫州、無錫、佛山、天津、廈門、珠海、嘉興、大連、紹興、中山、臺州、南京、泉州、青島、重慶、成都、濟南、常州、福州、揚州、長沙、煙臺、威海、蕪湖、惠州、合肥、淄博、南通、沈陽、長春、武漢、鄭州、秦皇島、呼和浩特、石家莊、濰坊、海口、徐州、西安、南昌、哈爾濱、昆明。
城市金融生態環境——地方金融發展
上海、深圳、北京、廣州、廈門、杭州、溫州、蘇州、臺州、天津、大連、東莞、寧波、紹興、南京、珠海、無錫、重慶、泉州、濟南、煙臺、合肥、青島、佛山、嘉興、福州、成都、常州、南通、武漢、長春、昆明、威海、中山、淄博、長沙、西安、沈陽、惠州、濰坊、呼和浩特、海口、鄭州、揚州、石家莊、南昌、哈爾濱、蕪湖、秦皇島、徐州。
城市金融生態環境——社會中介服務
深圳、上海、杭州、北京、寧波、廣州、溫州、天津、蘇州、南京、紹興、珠海、廈門、大連、臺州、嘉興、煙臺、青島、無錫、重慶、揚州、泉州、濟南、成都、武漢、海口、東莞、長沙、南昌、鄭州、福州、常州、秦皇島、合肥、沈陽、佛山、石家莊、昆明、西安、淄博、南通、惠州、中山、長春、威海、哈爾濱、濰坊、蕪湖、呼和浩特、徐州。
城市金融生態環境——地方政府公共服務
紹興、寧波、溫州、上海、杭州、蘇州、臺州、嘉興、深圳、廈門、泉州、廣州、無錫、東莞、常州、青島、南京、北京、天津、重慶、煙臺、大連、合肥、福州、南通、濟南、珠海、海口、秦皇島、揚州、惠州、成都、佛山、蕪湖、呼和浩特、中山、長沙、濰坊、威海、沈陽、哈爾濱、淄博、昆明、石家莊、長春、西安、鄭州、南昌、武漢、徐州。
金融生態環境:定義、評價標准及其演化
和許多獨具中國特色的詞匯一樣,『金融生態』一詞屬於中國獨創。
所謂金融生態就是指金融發展成長中所需要依賴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經濟環境、法治環境、信用環境和制度環境,甚至包括歷史文化環境等。這個詞形象表述了我國金融風險復雜的形成機制。
2004年,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首次系統提出『金融生態』的概念,並運用它對中國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體制和機制矛盾作了深入分析。
2005年,在中國人民銀行支持下,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對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進行了專題研究,首次對金融生態這一概念及其內涵作了比較系統的論述,並發布了《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報告(2005)》。
在報告中,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首次指出了評價一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9項因素,即:經濟基礎、企業誠信、地方金融發展、法治環境、誠信文化、社會中介服務、社會保障程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和金融部門獨立性。
不過,在最新發布的《中國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報告(2006—2007)》中,這個評價體系又發生了一些變化。
在前期研究的基礎上,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根據這9項因素的內在聯系作了進一步整合。圍繞轉軌經濟的典型特征,這一次的報告提出了評價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4個方面。分別是:政府對經濟的主導、地區經濟運行的質量、地區金融發展和金融信用的基礎設施和基礎制度。
無論如何,有一點可以肯定,要評價一個地區的金融生態排名,需要對各地區的經濟、金融、司法、制度以及社會文化等若乾問題進行綜合分析。而通過該排名,可以幫助相關部門找出問題根源,提出相應的措施,引導地方政府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爭取金融資源,發展地方經濟,防范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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