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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瑞風律師所律師李方平,聯合7名律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名為《關於刑法及其法律適用若乾問題亟待修改》的公民建議書。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06年4月21日晚,在廣州打工的許霆,到商業銀行ATM取款機上取款。他的賬面餘額僅有170多元,他想取款100元。但他卻發現,取款機吐出1000元,賬面僅扣除1元。許霆利用銀行系統的這個錯誤,分171次取走17.5萬元,並叫來朋友郭安山取款1.8萬元,二人各攜所取款項潛逃。郭安山事後投案自首,並全額退還所取款項,獲刑1年。許霆逃亡一年後被警方抓獲,日前以盜竊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建議書指出,判處許霆無期徒刑適用的法律依據量刑幅度太僵硬,出現刑罰斷檔現象,造成適用刑罰上的不銜接。目前適用的《刑法》與《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解釋》分別發布於1997年和1998年,以10年前的罪刑標尺來衡量今天的犯罪行為不符合實際。
針對法律缺陷問題,北京郵電大學法學院講師許志永指出:『司法實踐中法官遇上復雜的特殊個案,就會出現依法裁判於法有據、於案卻不公的尷尬』。此次事件,銀行方面一直稱是『受害者』。但新浪網的調查顯示,93.8%的受調查者認為,銀行應該為ATM出錯承擔責任。
據了解,同樣的案例在國外銀行也曾經發生過。他們的處理方法是主動上門找當事人追款,最大限度挽回儲戶損失,並立即堵塞漏洞,而並不靠公民的自律行為來維護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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