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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對於被譽為中國經濟『中流砥柱』的151家央企,國務院國資委下發指導意見指出,今後一段時期內,央企應履行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等八大社會責任。
國資委昨天發布的《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稱,今後一段時期內,央企履行社會責任要重點把握好八個方面: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提高持續盈利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保障生產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這八個方面是立足央企整體特點,結合當前中國國情和企業實際,對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的具體要求。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介紹,聯合國於2000年正式啟動了『全球契約』計劃。聯合國在《全球契約》中要求跨國公司重視人權、勞工標准、環境保護和反腐敗,以克服全球化進程帶來的負面影響。2003—2006年的第一個業績考核任期中,央企取得自身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在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如石油石化央企在國內成品油與進口成品油價格嚴重倒掛的情況下,加強管理與降低成本,保證了國內成品油的穩定供應。
截至目前,已有中遠集團等11家央企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而國家電網公司於2006年在央企中率先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獲得了各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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