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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近日正式批准長(沙)株(洲)(湘)潭城市群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從2008年1月1日起,經過長期醞釀的《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條例》正式實施。
記者從湖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了解到,對相互之間只有不到半小時車程的長沙、株洲、湘潭三個『地級市』,學界和地方政府早在上個世紀50年代,就有建設『毛澤東城』的構想;27年前,『長株潭經濟區』開始成形;10年前,湖南省委、省政府戰略決策中開始正式出現『長株潭經濟一體化』。經過征求多方意見,2005年,湖南推出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並經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為長株潭及其181個中心鎮的建設和發展規劃出了總體藍圖。
《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條例》的核心內容,是對這個面積2.8萬平方公裡、人口1300萬、2006年GDP2800多億元的『兩型社會』試驗區事權劃分、區域規劃的編制和調整、具有區域性影響建設項目的管理、空間管治、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涉及城市群的發展目標與總體空間結構;主要城鎮、產業聚集區的功能定位;生態建設以及自然資源、人文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空間區域管治;區域性交通、能源、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等領域的發展規劃;規劃實施的時序及保障措施等事項。其要旨是『產業同構、交通同網、能源同供、金融同體、信息同享、生態同建、環境同治』,促進這一區域成為湖南乃至中部的經濟核心增長極。
湖南省發改委負責人認為,《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條例》順應了長株潭城市群發展的迫切需要,是推進國家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有力抓手,也是創新規劃管理、實現規劃法制化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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