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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確保廉租房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和實際效用,內蒙古日前出臺規定,要求各地在增加廉租房房源的同時,廉租房單戶面積不得低於30平方米。
根據新出臺的規定,廉租房保障對象、租賃補貼標准將依照內蒙古各地的財政收入、物價、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積等指標確定,每戶的廉租房保障面積應達到當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面積的60%左右,最低不得小於30平方米,但最高也不得超過50平方米。
作為經濟欠發達地區,內蒙古相當一部分城市小套型租賃住房房源較為短缺,隨著房價上漲,很多低收入家庭租不到合適的住房。為增加廉租房供應量,內蒙古要求各地在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住宅小區中配套建設一批小套型廉租房,並收購、改建一批城市舊住房,補充為廉租房房源,但所有新建或確立為廉租房的住房面積必須限在50平方米以內。
此外,為盡可能地利用現有房源,內蒙古還要求上世紀80年代以後建設的小套型住房將不再實施大面積拆建,而是引導用於廉租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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