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200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具體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2月6日-12日(即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三、清明節: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四、『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五、端午節: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3日-15日放假3天。
七、國慶節: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1 條,查看全部 | ||||
本來假期應當夾在串休日中間,這樣才便於大家回家過節辦事,比如春節應當從臘月廿九休到正月初五,清明應當4月3-5日休息(4日是清明節),可現在節日當天纔開始放假,這不是忙活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