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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天津市勞動部門已根據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勞動合同法》制訂了新的合同文本,並將於12月20日向各企業發布。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處相關負責人稱,近年來,天津市勞動爭議案件以每年35%的速度遞增,由於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產生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表現為,一、沒有按照規定內容簽訂勞動合同或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二、沒有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該解除的卻被解除;三、合同到期後沒有按照規定續簽勞動合同;四、勞動合同文本不規范,一些企業自己草擬的合同不符合相關法規。
據介紹,現在外地出現個別用人單位為規避新的法規,在新法規實施之前裁員的現象,但天津目前還沒有發現類似問題。有的企業員工合同到期,現在已經積極按照新的法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認為,實施新規後,企業應增強與招用職工依法簽訂合同的意識,不能像以前只招不簽,不簽合同會比以前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時,企業要增強依法補償到位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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