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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二條修改為:『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對個別條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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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才放三天春節,省外的難道剛踏入家門又準備離家了
興師動衆 民衆還是無實惠
改成一天,只對本地人有用,外省的人連回去的時間都不夠,一點都不好
一點都不好,一天的假拿來沒有什麼用
不會吧?一點都不好.
爲什麼正月十五不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