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入圍過『胡潤內地百富榜』和『福布斯中國大陸百富榜』的佛山企業家周偉彬因偷稅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500餘萬元。同案人周建明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周偉彬現年44歲,是佛山市順德區金龍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下簡稱金龍公司)、佛山市順德區金冠涂料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11月17日涉嫌犯偷稅罪被逮捕。周建明是金龍公司財務主管人員。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間,被告單位金龍公司采取偽造、隱匿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記賬憑證上少列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偷逃稅款,共偷稅1500餘萬元,其行為已經觸犯刑律,構成偷稅罪。
佛山市三水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周偉彬和周建明作為金龍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應對單位犯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故判處周偉彬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27萬元,其家屬補繳的稅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判處周建明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單位金龍公司被處以罰金人民幣1530萬元。
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周偉彬、周建明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金龍公司已經補繳了大部分稅款,周偉彬在二審期間積極要求他的親屬代繳了部分罰金,且歸案後具有悔罪表現;周建明在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情節較輕,歸案後也有悔罪表現,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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