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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9日正式對外發布的《煤炭產業政策》提出,鑒於當前小煤礦數量多,布局不合理,破壞資源和環境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十一五』期間,一律停止核准(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新建煤礦項目。
新政策提出,為提高煤炭的持續、穩定供給能力,中國將建設神東、晉北、晉中、晉東、陝北、黃隴(華亭)、魯西、兩淮、河南、雲貴、蒙東(東北)、寧東等13個大型煤炭基地。
在產業布局方面,這部政策提出,在大型煤炭基地內,一個礦區原則上由一個主體開發,一個主體可以開發多個礦區,推進煤炭、煤層氣等資源的協調開發和基礎設施的高效利用;在產業准入方面,設定新建、改擴建煤礦最低建設規模和技術標准,對煤礦資源回收率提出規定性要求;在產業組織方面,提出鼓勵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鼓勵中小型煤礦整合改造,引導資源枯竭礦區經濟轉型。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煤炭產業政策》是依據《煤炭法》《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煤炭發展實際制定的。
《煤炭產業政策》包括10章,共50條,分別從發展目標、產業布局、產業准入、產業組織、產業技術、安全生產、貿易與運輸、節約利用與環境保護、勞動保護、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確了鼓勵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業發展目標和實現目標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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