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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銀監會新近對一項法規的修改,今後中資商業銀行發起人股東中不必再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而只須『合格的戰略投資者』即可。業內觀察人士指出,取消了必須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的硬性規定,實際上是監管層為郵儲銀行、農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掃清政策障礙。
值得關注的是,去年12月3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獲銀監會批准開業,中國郵政集團以全資方式出資組建了這家銀行,並沒有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據知情人士透露,農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可行性也不被各方看好。
昨天,中國銀監會在其官方網站上正式披露了修改《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據悉,此次具體修改內容是,將《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修改為『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戰略投資者』;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5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外部戰略投資者』,修改為『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5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銀行業開放程度的不斷擴大,境內各類合格投資者已逐漸增多,銀監會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經多方征求意見,最終決定對相關法規進行適當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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