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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深圳證券交易所今天(14日)對外公布,將從一月十五日起正式實施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等兩種新市價委托方式。至此,深市新《交易規則》中規定的五種市價委托方式已全部推出。
目前,深市共有五種市價申報方式,即『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本方最優價格申報』、『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和『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
深交所表示,與原有限價申報方式相比,市價申報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投資者買賣指令及時成交,有利於提高市場效率。
據介紹,市價申報是按當時進入交易主機的本方或對手方的實時申報價格買賣證券的申報方式,也可以稱為不指定委托價格的申報。
由於投資者無法預知市價申報的交易價格,采用市價申報方式進行交易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一般來說,市價申報的成交效率越高,行情波動越劇烈,其價格的不確定性風險越大。
為控制價格不確定性風險,《交易規則》規定,投資者只能在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連續競價期間采用市價委托方式。
對采用市價委托的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均沒有資格限制,但由於市價委托和限價委托對技術系統的要求不一樣。
由此,證券公司必須完成對相關技術系統改造,並經測試成功,纔能為投資者提供市價委托方式。沒有完成系統改造的證券公司,則無法向其投資者提供市價委托服務。
盡管市價委托方式靈活高效,但由於市價委托與目前人們熟悉的限價委托存在差別,專家指出,投資者在使用市價委托進行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不同市價委托方式的交易特點以及可能帶來的交易風險,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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