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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私募基金的『陽光化』進程,公募基金開展私募業務則有望先行一步。本報記者獲悉,醞釀已久的基金公司專戶理財業務日前提速,在上報國務院獲得批准後,將開展試點工作。
據了解,基金公司開展專戶理財業務業已寫進監管部門今年的工作日程中。證監會基金部主任孫傑此前在談到今年工作重點時曾表示,在有效控制風險、防范利益輸送的基礎上,將擇機審慎開展專戶理財的相關試點工作。
早在去年2月,監管部門就下發通知,允許基金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諮詢業務,此舉被解讀為醞釀推出基金公司專戶理財業務的一個重要信號。此後,基金公司被允許開展企業年金管理業務,而這項業務正是有著專戶理財的性質。
根據2004年開始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第五條規定,『除開放式、封閉式基金以外,采用其他運作方式的基金份額發售、交易、申購、贖回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機構,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產委托從事證券投資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根據本法的原則另行規定。』
『這樣規定實際上是為基金公司日後開展包括專戶理財在內的創新業務留下一個口子。從目前來看,基金公司專戶理財業務並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只須經國務院批准即可推出。』業內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然而,由於現有相關法規制度缺失導致的市場基礎環境不成熟,很可能將延緩專戶理財業務的推出時間,從而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業內專家所說的『市場基礎環境不成熟』,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即指目前基金運作中存在的利益輸送行為。在現有的基金產品中,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之間、不同的開放式基金之間、公募基金同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之間都存在一定的利益輸送現象。而隨著基金公司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展,基金投資勢必將面臨更多的利益輸送風險。
據了解,現行《基金法》只原則性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平等地對待旗下每一只基金,並未對具體的運作行為、監管手段以及懲罰措施進行明確規定。『這給監管利益輸送行為造成了一定的難度。』業內人士指出。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實際上,監管部門很早就開始著手制定促進基金公平交易,規范基金投資行為的有關法規制度。其中,不同賬戶之間的『差價』監控成為維護公平交易,防止利益輸送的重要監管手段。通過這一手段,監管部門可以及時、清晰地監測到基金公司不同賬戶的投資運作情況,為監管提供量化指標。
除了建設公平交易的市場環境外,業內人士建言,作為推出專戶理財的先決條件,監管部門應該預先頒布配套的法規制度,對專戶理財投資者的范圍、投資是否保底、具體的合同內容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監管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關於基金公司專戶理財的相關法規制度,有望於不久之後陸續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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