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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在2007年1月1日就開始在北京征收的KTV版權費,在一周後仍然『顆粒無收』。從記者調查情況來看,今年以來北京地區的錢櫃、麥樂迪等大型KTV均未以任何形式收取過版權費。造成KTV版權收費方中國音像協會至今仍是『零入賬』的原因,不僅是收費規則的不完善,更是由於KTV版權費的利益分配仍糾纏不清。
北京KTV版權費征收仍未起步
『今天的包間費和往日一樣,並沒有漲價。』昨天,當記者詢問北京市的錢櫃、麥樂迪等KTV的包間價格時,當值的服務人員均表示並沒有漲價,包間費裡也不含版權費。
當記者進一步詢問KTV的管理人員他們是否得到要征收版權費的通知時,他們均表示不清楚,也沒有接到上級的通知。今年他們惟一接到的通知也是關於元旦節假日娛樂場所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的通知,對於版權費的問題,他們也只是從媒體上得到了一些消息。
『從今年1月1日起只是計算收費的時間,並不是開始收費的時間。我們現在的工作難度很大,各地的情況都不一樣。』中國音像協會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具體的征收時間要等進一步與KTV經營者談攏後纔會有結果。
2006年的最後一天,中國音像協會發布了《關於收取卡拉OK行業版權使用費的公告》,決定開始收取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收費計算時間從2007年1月1日起。但從如今的情況來看,中國音像協會的公告並未產生想象中的效力。
通過記者調查發現,今年元旦期間北京的確有部分KTV進行了漲價,但他們對收費的原因解釋為節假日正常漲價,並且隨著元旦假日結束,漲價的KTV也恢復到了平日的收費標准。因此,有媒體稱,北京市的KTV開始征收版權費也是不准確的,因為錢櫃、麥樂迪等很多大型KTV均未表示繳納版權費。
KTV版權收費起征一周後,為何還是顆粒無收呢?
阻力一:版權收費標准缺乏合理性
『收費標准本身的不合理性也許是目前KTV「難產」的真正原因。』北京市安倫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安曉地表示,KTV版權收費難以真正進行下去,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但追溯到根源是標准制定的不完善,且缺乏法律依據,難以讓人信服。他表示,KTV經營者以12元/包房/天為上限繳納版權費用是不符合國內實際情況的,同時,國家版權局僅僅根據音像協會100家唱片公司的授權就制定了整個行業的標准在法律上講也是不充分的。
2006年11月9日,國家版權局公布卡拉OK版權費標准: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准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准在一定范圍內適當下調。
『國家公布的標准實行起來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安曉地表示,如果以歌曲的點擊率或者KTV的營業收入作為KTV版權收費的參考指標也許會更合適一些。他認為,以包間為標准收費會帶來很多利益分配不均的麻煩,『因為創作的成本不一樣,所以具體將利益最後分到誰的手裡肯定會有爭議』。
據了解,我國香港的KTV版權是按歌曲的新舊程度收費:一首新歌要先舉行競標、向KTV拍賣首播權。各藝人的版權費也不一樣,包括詞曲作者、音樂公司的版權費都不一樣。而我國臺灣地區則有4種收費方式,且視各家KTV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用哪種更合適。其中,按點擊率收,一次5毛新臺幣;按營業面積收,一平方米1000新臺幣(約242元人民幣);按照包間收是一個包間5000新臺幣;按KTV的營業收入比例收取1.5%。
阻力二:收費單位政府色彩濃重
去年7月7日,國家版權局正式批復同意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的報告。今後,卡拉OK收費將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收取,協會歸國家版權局監管。
據了解,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像協會一樣屬於非贏利性社會團體。那麼作為非贏利性社會團體,由他們來收取KTV的版權費是否合理呢?
與以前的版權費之爭比較,收費的主體從文化部和版權局換成了『中國音像協會』,由行業協會來收費,會比政府的強制介入更符合市場規律。因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尚未制定法律的,也只能由行政法規來設定行政許可,而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纔有行政設定權,文化部或版權局都無此權力。
不過,從中國音像協會的網站『www. Chinaav.org』來看,『org』的政府背景是中國各種商業協會的一貫特色。協會中沒有企業的代表,公務員的人員背景依然難脫離『官本位』的行政習慣,因此在版權費規則制定上不可能完全考慮到企業的利益。
於是當『每個包廂每天12元錢』的標准出臺時,KTV當然會怨聲載道,因為中國音像協會的標准並沒有考慮到他們的利益。於是有了各地的KTV組織起來一起抵制收費,可笑的是KTV的聯合體也是類似文化娛樂之名頭的協會。
可能是協會與協會的斗爭看上去太不和諧,中國音像協會又開始授權廣州源聲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以企業的名義收費,他們認為企業與企業間應該好走賬。不過KTV們也不買這個企業的賬,因為『擁有政府背景』的企業不過是在狐假虎威。
政府、協會、企業收費都不行,KTV又應該由誰來收費呢?或許讓KTV企業自己收費,因為這樣就不會有太多的『政府背景』。
阻力三:版權收費沒有強制力
雖然KTV版權費標准已經明確,相關部門也在大聲叫嚷著要繳費。『可是,不繳費又能如何呢?』這可能是大多數KTV經營者的心態,也是他們至今不交一分錢的充足理由。『因為KTV版權收費並沒有充分的強制力。』相關法學專家告訴記者。
據了解,一方面,KTV版權使用費不屬於行政收費項目,因此不能通過行政強制手段進行征收。另一方面,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使用費的收取標准本身沒有強制性。
《著作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
此外,200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音樂著作權使用費問題的復函》中,發改委明確強調『音樂作品使用費標准只是音樂著作權人與音樂作品使用者進行協商的參考,不具有強制性。音樂著作權人向音樂作品使用者收取報酬,有關報酬的支付方式和付酬標准應通過與使用者協商確定。』
不論是國家的法律,還是發改委的復函都已明確,KTV音樂版權使用費標准不具有強制性,這也意味著版權費不能強行收取。『當KTV版權所有人與KTV經營者雙方談不攏發生訴訟時,版權費用標准也許只是司法判決確定賠償額的標准之一。』業內人士一語道破天機。
『總之,KTV使用費標准沒有充分的強制力。』北京某KTV經營者『底氣十足』地表示,沒有任何行政部門可以強制的手段進行乾預,版權收費標准也就變成了一紙空文。
KTV版權費事件回放
□ 2004年3月至8月
國內KTV涉嫌侵權風波甚囂塵上,眾多知名唱片公司相繼起訴知名KTV,後者面臨高額賠償。
□ 2004年11月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羅湖區100餘家卡拉OK廳以及南山區、福田區的部分卡拉OK廳簽署協議,深圳成為全國率先繳納版權費的城市。
□ 2006年8月
文化部在其網站公布『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項目有關內容,實行『被點播纔收費,不點播不收費』。
□ 2006年11月9日
國家版權局確定12元/包房/天的收費標准,並在京滬穗等地區試點。
□ 2006年11月21日
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代表廣州100多家KTV明確表示:拒絕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2006年12月31日
中國音像協會發布公告:決定開始收取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收費計算時間從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
言論:音像協會不應只收『過橋費』
『作為權利人及使用者的橋梁,協會將不斷加強與權利人、使用者的溝通,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關的諮詢和服務。』上述言論是去年年末中國音像協會的負責人在談及KTV版權費時的表態,他把中國音像協會比作權利人及使用者的『橋梁』。橋梁的作用應是溝通、連接,但中國音像協會只是打出一個卡拉OK版權費的牌子在索要『過橋費』,不過可憐這群收『過橋費』的同志們,錢還沒收到就碰了一鼻子灰。
根據國家版權局今年第1號公告的精神,中國音像協會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收取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但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這『每間包房每天12元』的錢卻很難收得上來,廣東的KTV率先拒交,上海的KTV只願交1元,北京的KTV和其他地方一樣都是『看看再說』。中國音像協會一時間陷入了有令牌但無法執行的尷尬局面,看來當初辛苦爭取來的KTV收費並不是他們所想象的是個『肥差』。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與世界經濟的逐步接軌,知識產權在發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在老外們不斷對中國的盜版產品施壓的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國內公司學會用版權來捍衛自己的權利。特別是音像產業,版權更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但盜版光盤的泛濫和越來越火的網絡下載讓音像公司有些無可奈何。抓不完賣盜版的,也關不了網絡下載,於是KTV成了音像公司惟一感覺能撈版權費的地方,畢竟在這個『K歌』的年代,KTV感覺上很有錢。
說到底KTV收版權費就是個利益分配問題,中國音像協會的『橋梁』作用當然應去協調利用,而不是坐等收錢。不過麻煩的是,『橋梁』一邊是吃慣了霸王餐的KTV,他們交多少版權費都會覺得貴;另一邊又是受盡了欺負的唱片公司,他們因為盜版已不知道賠了多少錢,版權費他們當然覺得越多越好。面對矛盾,中國音像協會首先要做的是讓大家坐到一起談判,但至今我們還沒有聽到真正要談判的風聲,只是知道『過橋費』還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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