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種種跡象顯示,我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正在提速,率先推出股指期貨已無懸念。而從國際金融期貨市場發展歷史看,率先推出的一般是匯率期貨,然後纔有利率期貨和股指期貨的上市交易。
但從我國的現實來看,股指期貨無疑是最值得期待的,股指期貨經過多年的研究現已告結束,有關股指期貨的合約設計、交易規則、風險管理、結算清算制度等都已成型。
機構投資者是交易主體
股指期貨是以某一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是由交易所制訂的,約定交易雙方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約定價格進行股價指數交易的一種標准化合約。較早的股指期貨是1982年2月24日由美國堪薩斯市交易所推出。同年4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基於標准普爾500的股指期貨上市交易。兩者的推出都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尤其是標普500的期貨合約被大部分機構投資者所青睞。
股指期貨交易本質上是一系列合約的交易,交易雙方對一個確定合約值進行買賣,這個確定值是由標的指數值與一定的貨幣量的乘積決定的。以CME上市的標普500為例,一張合約的價值為:$250乘以標普500指數值,其中的$250是由股指期貨所上市的交易所事先確定的。
就目前我國股指期貨合約的設計現狀來看,首推的股指期貨基本上已確定滬深300作為標的指數,采用現金結算,每點100元人民幣。按照目前滬深300指數約在1400多點計算,一份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在14萬元以上,若按最新討論的結果8%的比例計算保證金,每份合約需要保證金11萬多元。這樣的設計在現階段是有其合理意義的,股指期貨交易由於其杠杆效應,具有較大的風險,而中小投資者的風險意識薄弱、抗風險能力較差。
因此,在股指期貨發展初期,機構投資者必然是股指期貨的交易主體,他們在引導市場投資方向、投資行為的同時也成為新市場設立所帶來的一系列影響和衝擊的直接承受者,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市場風險和負面影響。
套保功能與對衝機制
股指期貨的主要功能是價格發現、套期保值、投機套利等,對機構投資者來說,引入股指期貨的核心意義在於向其提供了有效的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對衝工具。
通常,股票投資的總風險可以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是作用到整個市場的,參與的投資者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無法避免,也不可能通過分散化投資的組合管理來加以消除。
有關實證分析表明,美國、英國、法國股票市場系統性風險佔全部風險比例分別為26.8%、34.5%和32.7%,而我國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更是高達65.7%。由於我國股票市場只允許做多而不允許做空,當股市受到系統性風險的衝擊而大幅下挫時,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大規模投資組合就完全暴露在這種風險之下,他們往往會因為沒有風險對衝工具而變得束手無策,只好采取紮堆持有的被動辦法來暫時抵抗系統性風險的衝擊,投資效率低下。機構投資者一般都是有著較高保值增值要求的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基金等,他們所持有資產的大幅縮水必然會帶來極大的金融風險,必然會對整個金融環境甚至社會環境的穩定帶來巨大的衝擊,這也是我國金融體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一個成熟的股指期貨市場中,套期保值、投機和套利三類交易共同構成了市場的相對均衡狀態。只有存在適度投機,套期保值纔可能存在足夠的交易對手以轉嫁價格波動風險。套利交易加快了期貨與現貨市場間的信息傳遞,提高了股指期貨市場的流動性,有利於推動股指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正是由於交易動機、交易策略和市場變化趨勢判斷的差異性,市場的風險轉移纔能得以隨時進行,市場流動性纔有了充分的保障,纔能有效發揮股指期貨交易的功能。
股指期貨由於其具有的做空機制,是一種很有效的風險對衝工具。使得機構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構建投資組合的同時,可以在期貨市場上賣空相應的股指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實現風險對衝,有效的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使其所持有股票現貨資產不至於出現大幅縮水。通過科學的設計和引導股指期貨合約交易,不但可以使整個股票市場的交投更加活躍,還可以為機構投資者的壯大發展提供更為成熟和有利的市場條件。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