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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消費者協會都在忙著發布消費警示、揭露消費陷阱、曝光偽劣產品,而與此同時,許多企業也充當著主角,忙著利用這個日子展開各種形式的宣傳公關活動。『消費者權益日』儼然成了『企業公關日』。
在許多企業看來,3月15日不僅是消費者維權日,還是開展產品營銷、樹立正面形象的最佳時機。人們注意到,在『3·15』前後,在各大商場、超市、廣場活動中,許多企業活躍其間,大搞促銷、舉辦論壇等。一些不法企業平時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侵權行為有恃無恐,而到了『3·15』這個消費者能大聲說話的日子裡,撥出專項經費,派出專門人員,『熱情』處理投訴,『鄭重』許下承諾,甚至宴請監管職能部門和中介組織有關人士。
『3·15』企業公關忙的直接原因,就是害怕在這個時候登上黑榜,『花錢買口碑』『花錢防危機』『別在這個時候撞在槍口上』,成了許多企業不成文的工作目標。這種投機性公關的『威力』在屢次知名企業的危機化解中早有體現。然而,最為遭殃的卻是被混淆了視聽、不知所措的廣大消費者。
應該看到,『3·15』公關現象是一些企業長期存在的誠信意識缺失和投機短視行為的集中體現。長期以來,由於對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的執法力度軟弱、企業違法成本太低等因素,企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有恃無恐。許多企業不是將精力放在苦練內功、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上,而是希望利用公關活動使企業走上快速發展的捷徑。但可以相信,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市場機制的完善,不法企業靠公關投機取巧的『狐狸尾巴』最終是藏不住的。只有樹立正確的榮辱觀,以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為榮,以見利忘義、違法違紀為恥,自覺承擔社會責任,企業纔能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3·15』公關現象也凸顯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長效機制的缺失。因為缺乏長效的維權機制,一些不法企業就認為,只要躲過了『3·15』,就相當於進入相對安全期,因此纔不惜血本大搞公關。所以,只有不斷完善商品質量監管制度,完善消費維權工作體系,健全行政執法網絡體系,纔能建立健全維權長效機制,纔能讓消費者感到天天都是『3·15』,企業的投機性公關纔沒有大行其道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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