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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物價局了解到,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天津市自2006年3月1日起適當調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煤制氣銷售價格。
據了解,考慮到燃氣購進成本增加、用戶用氣數量和用氣性質等因素,對燃氣的銷售價格作有昇有降的結構性調整。天然氣每立方米平均提價水平不超過0.20元,調整後的價格每立方米為2.00元至2.40元;煤制氣每立方米平均提價水平不超過0.10元,調整後的價格每立方米為0.98元至1.20元。具體收費辦法為,從2006年4月1日起對用氣戶按抄見氣量和調整後的價格收費。市物價局要求各有關部門和經營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燃氣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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