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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低收入困難家庭轉租公有住房免收轉租收益。這是市國土房管局日前頒發《關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轉租公有住房免收轉租收益的通知》做出規定。
自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政策實施以來,全市已有500多戶困難家庭通過市場租賃住房,改善了住房條件,享受到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惠。鑒於現有公有住房地理位置較好、面積小、租金合適,比較適合困難家庭租賃的情況,向困難家庭轉租公有住房免收轉租收益政策的實施,將會促使更多的困難家庭租賃到合適的住房。
《通知》規定,凡公有住房承租人經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同意,將公有住房轉租給持有《天津市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的困難家庭並簽訂公有住房轉租協議書的,在困難家庭享受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或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期間,公有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只按屆時公有住房租金標准收取房租,不再收取公有住房轉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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