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即將實施的《哈爾濱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暫行辦法》提出,2006年哈爾濱市將拿出1.5億元資金,用於5000戶經濟適用住房的貨幣補貼。這意味着今後哈爾濱市不再由政府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而是將以往的“暗補”改爲明補,直接發放給低收入購房家庭。
按照相關規章,新建住宅何時進戶、能否進戶,將由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代表、專家、區政府及社區代表等成員組成的社會監督機構進行評定;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由業主大會投票決定,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管理色彩,充分體現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經濟適用住房運作方式從暗補“磚頭”轉爲明補“人頭”,實現土地收益的最大化,使羣衆明明白白、實實在在地享受到國家的住房保障政策。
哈爾濱市規定,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統計部門發佈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現有家庭住房面積低於統計部門發佈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70%,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貨幣補貼,補貼標準每戶3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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