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的《公司法》開始實施。其最大亮點之一就是規定了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一規定降低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門檻,更有利於個人投資創業當"老闆"。同時,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不必承擔無限責任,這就相對降低了投資風險。
“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在稅收政策的適用上及稅率上有何不同呢?
所得稅政策不同
從稅收方面看,“一人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主要區別在於所得稅政策不同。“一人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對於法人股東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所得稅政策同設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稅收政策是沒有區別的。
“一人公司”須同時繳納個人及企業所得稅
“一人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對實現的稅後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部分,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企業所得稅稅率爲15%,其綜合稅率爲28.4%(15%+67%×20%);而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最低稅率爲5%,最高稅率(應納稅所得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爲35%,而且還可以減除6750元的扣除數。
如某個人獨資企業年度實現利潤30萬元,稅後利潤全部分配給投資者個人;某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年度實現的利潤也爲30萬元,稅後利潤也全部分配給股東個人(均不考慮企業計提公益金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一人公司”需要繳納所得稅爲:應納企業所得稅:300000×33%=99000元;自然人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0-99000)×20%=40200元;合計應繳納所得稅爲139200元(99000+40200)。“個人獨資企業”需要繳納所得稅爲: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0×35%-6750=98250元。計算結果,“一人公司”比“個人獨資企業”多納稅40950元(139200-98250)。如果“一人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爲15%,需繳納所得稅爲:應納企業所得稅300000×15%=45000元;自然人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0-45000)×20%=51000元;合計應繳納所得稅96000元(45000+51000)。
當然,註冊何類企業、適用哪種稅率不是問題的根本。能夠真正施展個人才華,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纔是創立企業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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