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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廣東、山東等地采訪發現,由於國家現行的增值稅法和所得稅法不盡合理,一些高科技企業反映:他們在更新設備、投入研發、引進人纔等方面都得不到稅收政策的支持,往往比同等規模的資源消耗型企業納稅更多,這嚴重挫傷了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
高科技企業資源消耗少納稅反而多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法是1994年出臺的,按照國際分類標准,屬於『生產型』增值稅,它的特點是:企業消耗的生產資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但生產設備和勞動工具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部分不能抵扣。同時,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等無形資產以及科技諮詢費用的投入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這非常不利於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因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特點就是消耗原材料少,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投入高,研發費用高。『生產型』增值稅法導致的一個後果就是:銷售收入相當的企業,傳統的加工貿易型企業由於消耗的生產資料多,其進項稅額抵扣得多,納稅就少;高新技術企業消耗資源少,進項稅額抵扣少,納稅反而多。廣東省稅務學會一位專家評價說,在某種意義上,這種稅收政策是在鼓勵企業搞加工貿易,挫傷了企業走自主創新之路的積極性。
青島隔而固減振技術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其研發生產的減振器材在國內處於領先位置。總經理尹學軍說,目前的增值稅政策對高新企業很不平等,企業壓力非常大。去年企業營業額3000多萬元,繳納的稅收就達600多萬元。這使企業的實際利潤非常低,雖然賬面利潤不錯,但由於資金回收慢,使企業正常運轉都有困難。與之相比,當地一些規模相當的陶瓷、制鞋企業納稅就要少很多。
計稅工資標准過低增加高科技企業負擔
高素質的人纔是企業自主創新的靈魂,要引進人纔,企業必須支付較高的工資,但目前我國的所得稅中計稅工資標准偏低(具體標准由各省自行確定),增加了高科技企業的負擔。
據了解,廣東、山東兩省的標准是960元,也就是說,企業可按每月人均960元的工資標准計入成本,超過部分必須交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這一標准遠遠滯後於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增加了高科技企業的成本。從廣州開發區的974家高科技企業來看,人均工資每年達4萬至6萬元,佔產品成本的20%左右,高出計稅工資標准的3到5倍。高新技術企業不僅要支付巨額工資費用,在繳納稅款時,還須補繳33%的稅款,致使企業稅負加重,使得企業實際利潤率下降。
廣東科達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邊程說,960元的工資標准連民工都留不住,怎麼留得住高素質人纔?10年前制訂的標准現在還在執行,遠遠滯後於時代了。企業的高附加值是和人纔的高工資聯系在一起的,沒有合理的高工資稅收環境,支持高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就是一句空話。
調整稅收政策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廣東、山東的一些稅務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為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國家有關部門應建立一部促進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的專門稅收法規。
廣東省稅務學會一位專家建議,在增值稅方面,可率先在高新技術產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在扣稅方法上,可允許抵扣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或新增固定資產中機器設備所含的進項金額或進項稅金;同時擴大高新科技企業的抵扣范圍,對高科技產業的技術性費用、研究開發費、新產品試制和宣傳廣告費允許抵扣。此外,對高科技企業外購專利權、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所繳納的營業稅也應允許扣除。
這位專家說,國家目前對軟件行業實行3%的增值稅負,交納的增值稅金超出稅負率以上部分即征即返,可以考慮將這一優惠政策推廣到整個高新技術行業。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稅務專家李華建議,在所得稅方面,各省應根據各自經濟發展水平,提高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前的計稅工資扣除標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實行應納所得稅額減征30%的辦法;按照國際慣例,推行高新技術行業設備加速折舊,提高設備的折舊率以加速高新技術企業收回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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