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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馳名商標要比著名商標檔次高、名氣響。奇怪的是,具有馳名商標的商品怎麼反而去仿冒著名商標的商品包裝裝潢呢?事情要從這些年來擁有著名商標的塔牌紹興酒市場旺銷說起。
作為浙江省傳統名優出口商品塔牌紹興酒,自1958年進入國際市場以來,行銷30多個國家和地區。1995年被評為浙江省著名商標;1997年和2005年先後被浙江省技術監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評為免檢產品。如今塔牌紹興酒已發展成具有高、中、低各種檔次、規格的系列產品,年出口量已逾7000噸,創匯1200萬美元。2000年9月,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塔牌紹興酒獲准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已成為享有盛譽的國際品牌和中國名酒。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擴大市場佔有率,提昇品牌形象和價值,塔牌紹興酒廠於1998年8月,委托深圳九星印刷包裝集團公司,對該廠所生產的『三年陳花雕』、『五年陳花雕』、『十年陳花雕』三個產品的外包裝重新進行設計、制作,並加強廣告投入,受到市場和顧客的青睞與好評,銷量直線上昇。在2004年上海市場銷量排名中名列前茅。
正當塔牌紹興酒獲得消費者廣泛認可、市場熱銷的情況下,2005年11月,浙江塔牌紹興酒廠發現會稽山紹興酒有限公司所生產的會稽山牌『越龍五年陳花雕酒』、『越龍十年陳花雕酒』的包裝裝潢,幾乎完全模仿『塔牌紹興酒』精心設計制作的外包裝和圖案樣式,並已在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下屬門店銷售。涉嫌侵權的會稽山牌『越龍花雕酒』系列產品,因外包裝刻意仿冒『塔牌紹興酒』包裝裝潢,其相似程度足以使普通消費者對上述這兩種商品產生混淆,從而導致誤認和誤購。經查,『會稽山』商標系中國馳名商標,商標持有人系紹興東風酒廠。
浙江塔牌紹興酒廠認為,會稽山紹興酒有限公司及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東風酒廠的行為系『不正當競爭行為』,遂於2005年12月13日,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悉,黃浦區人民法院已於2005年12月14日做出受理決定,隨後裁定同意原告(浙江塔牌紹興酒廠)的證據保全申請,並於2006年1月10日由保全組法官專程前往紹興對會稽山紹興酒有限公司進行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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