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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國家發改委在其下屬機構——國家物資儲備局網站發布了《進一步加強國家物資儲備系統投資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國儲局下屬的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嚴禁從事期貨交易、買賣股票、外匯、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進行金融風險投資和境外投資。
期貨界資深分析師盛為民向本報記者表示,發改委此舉無疑是一件好事。就如銅來說,長期以來,因為內外市場差價太大,導致許多境內外投機者有空可鑽,甚至出現了很多『老鼠倉』,此《通知》無疑給他們設置了一道『法』的屏障,有利於我國期貨業健康有序的發展,也有利於完善我國市場經濟。
『欠缺之處在於,此通知對國儲局本身交易權限並沒有定性規定,只是表示其下屬單位不能以儲備物資從事期貨交易,而這早在1996年就在相關規定中嚴令禁止了。』盛為名表示。
《通知》明確指出,國儲局下屬的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物資儲備資金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設投資管理以及建設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以儲備物資、儲備資金、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進行投資。
對於事業單位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通知》規定,必須申請投資項目立項和投資支出預算,嚴格履行投資申報審批程序。100萬元以下項目要報省局批准後報國家局備案;100萬元以上項目由省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局批准。各省局、辦事處不得對外投資辦企業,利用資產置換及自有資金投資儲備倉庫、辦公設施等項目一律要報國家局審批。不得先投資後申報、邊投資邊申報甚至隱瞞不報。
《通知》還指出,嚴禁行政單位使用固定資產進行投資;嚴禁行政、事業單位使用銀行貸款進行投資,嚴禁為其他單位進行抵押擔保。
采訪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盡管《通知》有新瓶裝舊酒之嫌,但在國儲銅風波『暫時平息』之際,國家發改委重申這些規定,暗示著國儲局內部一系列改革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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