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家家戶戶在準備年貨的同時,總會盤算着給一些親朋好友送些禮物。一般人選中的禮品大多是保健品、日用品,而少數人選中的卻是高檔消費品。《中國財經報》刊載評論文章稱,對這類高檔消費品應該徵收消費稅,且稅率應該不低於20%。文章同時認爲,對高檔消費品實行高額稅收,應該是消費稅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文章寫到,中國1994年實施新稅制後,開始對煙、酒、汽油、汽車、摩托車、化妝品、護膚護髮品、鞭炮煙火等11項品目徵收消費稅。10多年來,消費稅在有效組織財政收入、增強國家宏觀調控能力、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和正確引導生產、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消費稅年收入也由1994年的516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1550億元,增長了三倍多。
文章同時寫到,隨着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消費稅制度也出現了一些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的問題,比如徵稅範圍過窄,一些應納入徵收範圍的高檔消費品至今還未納入;體現節能、環保意識不夠,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產品有的稅率低、有的至今還逍遙“法”外等等。鑑於此,要求改革消費稅制度的呼聲近幾年越來越高,現行消費稅制度面臨大範圍調整已屬不爭的事實。
消費稅制度該如何調整是目前正被政策制定者研究的課題。文章認爲,密切跟蹤高消費行爲應該是政策制定者的日常研究課題之一。一旦確定某種高消費行爲在特定人羣中較普遍、較時尚,就要及時把它納入消費稅範圍。只有這樣,消費稅有效組織財政收入、正確引導生產和消費的兩大作用才能得以充分發揮。如果政策制定者反應滯後,稅制得不到及時調整,那麼,相關稅種的功能、作用就會大打折扣,進而還會影響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
在整個國家都處於貧困或財富均等的狀況下,是談不上正確引導高檔消費品生產和消費行爲的,只有當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並形成固定的消費場所和消費規模後,纔有可能產生這一稅基。隨着先富起來的人越來越多,這一稅基正越來越大。除了送禮要送鑲嵌着寶石、鑽石的昂貴手錶外,一些富有人士節假日的休閒活動已不再是打保齡球、進健身館,而是走進令人賞心悅目的高爾夫球場,享受貴族般的禮節和待遇。一些商業成功人士更是領先一步,把公司聚會、小型宴會或談判場所選在遊艇上,致使運動遊艇、休閒遊艇、商務遊艇在特定圈子內成爲一種消費時尚。還有一些初爲父母的白領人士,爲了給孩子留下成長足跡,購買數碼攝像器材時追求最新、高檔,不惜花費重金。這些高消費行爲涉及的商品都具有如下特徵:一般百姓不問津,買和賣只侷限在特定人羣和範圍內;不會因爲國家加收一定稅賦而影響消費趨勢和規模。
文章稱,對這樣的高檔消費品加徵高額消費稅最起碼有三大好處:一、可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二、在一定程度上引導生產和消費的方向;三、能讓廣大的、普通商品的消費者產生一種心理平衡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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