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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日前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新《條例》取消了原來設定的5000元初始登記費和每年2000元管理費的規定,每只犬每年需交300元管理費,犬只傷人對養犬人處以1000元罰款。
新通過的《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改變了『以費限犬』的做法,原《限制養犬規定》過高的不切實際的規定反而使很多狗成了『黑戶』,管理起來更加困難。新《條例》取消5000元的初始登記費,並將每年2000元的管理費大幅降低到每年300元。《條例》規定,如果犬只傷人,養犬人應當立即將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支付醫療費用,主管部門同時對養犬人處以1000元罰款;養犬人拒絕立即將傷者送醫的,再加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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