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撤消了對佛山市工商局的訴訟,被告由佛山市工商局和三水區工商局兩家變爲三水區工商局一家,案件將在20日正式移交三水區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健力寶集團原總裁張海的代表律師張民向記者透露了案件的最新動態。
案件移交三水區人民法院
昨天,張民收到佛山市工商局和三水區工商局依據規定做出的答辯書,佛山市工商局認爲,此案的股權變更行爲是三水區工商局獨立行爲,佛山市工商局並未經手,佛山市工商局提出更換被告,三水區工商局也認同了這種說法。
“這種情況下,只要原告同意,被告就可以變更,該案將在20日正式移交給三水區人民法院處理,正式的審理應該還要等春節之後。”張民說。
據張民透露,在提起訴訟的時候就曾考慮是告一家還是兩家,如果只告一家的話,或許他們會把責任推向另一家。“選擇佛山市工商局和三水區工商局兩個被告,由他們去協商由誰來承擔這個責任,我們這邊就省事了。”張民說。
張海於2005年12月26日以程序違法爲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三水區工商局提起訴狀,佛山市禪城區法院於2005年12月28日正式受理了此案。禪城區法院是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下屬單位,與三水區人民法院同級,但由於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是直接交有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所以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由禪城區法院受理。
舉行研討會以獲支持
目前,張民也在積極準備這場官司。他表示,近期將在北京組織一次研討會,將向與會者全盤托出訴訟的理由及其律師調查的過程,隨後請財經界人士和法律界專家從經濟和法學方向對案件進行研討。
“但這起行政訴訟案非常特殊,舉行研討會是爲了爭取勝訴,謀求更多的理論和方法上的幫助。”張民說。
張海狀告兩大理由
張民透露,此次張海狀告兩級工商局有充分的理由,一是,張海與匯中天恆在2004年11月11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特別規定,即雙方應在協議簽訂後一週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匯中天恆的股權過戶發生在2005年5月,超過了有效時間。
同時在匯中天恆的股權變更登記中缺少了張海作爲法人的簽字,而是由擬變更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替簽字,違背了相關程序規定。
另外,按規定,市屬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只能行使非公司企業登記管理權,三水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覈准公司變更登記,因此屬於越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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