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已達4年之久的“電動自行車是否合法”問題終於水落石出。從下週三起,凡符合國家標準,並被列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車輛均可以進行登記,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牌證。
記者獲悉,交管局目前已在全市20個非機動車登記站做好了核發電動自行車牌證的準備工作。可通過查閱明天刊登在《北京日報》、《北京晚報》上的通告,獲得這些登記站的電話和地址。
市公安局在此次出臺的通告中表示,只有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且列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才准予登記發牌。而那些整車質量大於40公斤,不具有腳踏功能、最高時速每小時大於20公里及電動三輪車均不符合此項規定。燃油助力車同樣因沒有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仍被視爲非法車輛,交管部門對這些車不予登記發牌。一旦在道路上發現此類車輛,交警將立即依法扣車並對騎車人處以罰款。凡生產、銷售這些車輛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通告中還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允許帶一名12歲以下兒童。2002年8月核發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電動自行車臨時牌證到期後繼續有效。不再換髮新證。
從明年1月4日至2月14日,交警將在路面上依法檢查電動自行車上路情況,對尚未登記上牌的車主進行教育提醒,自2月15日起,交管部門將對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騎車人進行嚴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法處以罰款,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