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2月19日,美國監管部門宣佈對荷蘭銀行處以8000萬美元罰款,原因是該行違反了美國有關的反洗錢法,以及美國製裁伊朗和利比亞的相關措施。
據悉,這是美國曆史上針對一家銀行所處數額最高的罰款之一,在此之前的近10年時間裏,荷蘭銀行駐迪拜和紐約代表處從事上述行爲所涉及的金額達數十億美元。作爲荷蘭銀行最主要的監管機構,荷蘭央行也參與了美國方面的制裁行動,參與此事的還有紐約和伊利諾伊州的監管機構。
荷蘭銀行這家總部位於阿姆斯特丹的金融服務公司,是世界第20大銀行,其資產總額約8300億美元。2004年7月,荷蘭銀行同意按監管機構的命令對其合規機制進行一次大檢查。在隨後的檢查中,監管機構和該行發現了嚴重問題。檢查發現,1997年至2004年之間,荷蘭銀行在迪拜篡改了大量的電匯記錄,以掩蓋伊朗和利比亞的企業和個人向美國匯款以採購美國產品的事實。
荷蘭銀行許多違反對伊朗制裁措施的行爲都與伊朗國家銀行有關。監管機構稱,這家伊朗銀行利用荷蘭銀行的迪拜代表處在電匯和信用證業務方面隱藏了自身身份。而阿拉伯投資和外貿銀行也獲得了荷蘭銀行提供的相同服務,該銀行在阿聯酋登記註冊,但爲利比亞政府所擁有。這些行爲當時被美國財政部分支機構——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明令禁止。
此外,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中心認爲,荷蘭銀行在紐約結算了約32億美元經由美國“空殼”公司從東歐流入的資金,儘管對這些資金的具體情況尚不甚清楚,但監管機構有理由相信這些資金中的相當一部分被用於犯罪活動。
荷蘭銀行在其發表的聲明中稱:“荷蘭銀行承認自己犯了嚴重錯誤,並願意接受處罰”。在聲明中,荷蘭銀行金融集團董事局主席胡寧克還表示,公司已採取重要措施健全合規控制和風險管理,“作爲一家全球性的金融機構,我們很遺憾地認識到,過去我們在相關領域的合規性沒有達到標準”。
胡寧克同時表示,“監管機構要求我們糾正錯誤的做法是正確的,今年早些時候,我們已經制定了大量的補救計劃。可以說,進一步提高銀行合規性是我們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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