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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汽車行業的產業政策再次面臨壓力。
12日,歐盟委員會要求中國進一步向來自歐洲汽車制造商的進口產品開放市場,否則將面臨歐盟在世貿組織(WTO)的法律申訴。
昨天下午,商務部世貿司貨物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歐盟此舉主要是針對中國政府采取的,不是針對單獨的某個企業。
不過,這位人士認為,歐盟方面不會輕易采取此種方式。『這種方式勞民傷財,對雙方都不利。』歐盟方面可能會先提出交涉,與中方就此事展開談判,在談判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再向世貿組織申訴。
歐盟方面日前表示,歐盟汽車制造商在中國仍然面臨各種障礙,其中包括『偏袒國內生產商、投資限制、國產化限制,以及知識產權執法不力』。歐盟委員會補充說,委員會將『繼續密切監視中國的商業和監管動態,同時考慮,如果目前狀況得不到改善,將評估最終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委員會的行動是否有可能獲得成功。』一位來自德國的歐盟委員會成員列舉了歐洲汽車企業受到的數種『不公平待遇』,其中包括不准在中國獨資設廠,與中國企業合資設廠外方不得控股。
記者了解到,根據我國政府的相關政策,包括北京奔馳在內的合資公司,其股權比例被控制在50%對50%,投入和利潤都按照該比例分成。該公司的董事長由中方公司委任,總經理由德國公司委任。一位在北京奔馳工作的中國經理告訴記者:在實際工作中,相關決策會提交董事會表決。而董事會成員也是50%對50%,他也不清楚誰說了算。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馬宇認為這種50%對50%的產業政策不太科學。他告訴記者:由於我國已經取消了汽車進口配額管理,如果堅持不放開投資方面的限制,可能會促使外資用貿易代替投資,這會對中國經濟更加不利。他認為:『為了我們自己,也有必要對現行政策做出調整。』
同時,也有專家認為:雙方政府有必要進行磋商,但是50%的持股比例是必須守住的低限,否則將給民族的汽車產業帶來毀滅性打擊。他表示,中國的汽車產業剛剛發展,民族企業需要一定的保護期。
相關數據表明,截止到2004年,歐洲品牌轎車在中國的市場佔有份額為30%;日本為23.7%,韓國達到7.5%。
政策鏈接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4年頒布的《汽車產業政策》。汽車整車、專用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中外合資生產企業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於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摩托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合兼並國內其它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相對控股另一家企業,則視為同一家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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