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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加快推進天津市政府采購事業發展,日前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健全政府采購運行規則、提高政府采購人員素質提出明確要求。
近年來,天津市認真貫徹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健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規范采購操作程序,政府采購規模逐年擴大,財政資金效益顯著提高,目前政府采購規模總量已達到139億元,節約資金22億元,節約率為15%。
為進一步推進天津市『陽光采購』,三部門提出加強監督管理五項規定。一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依法實施政府采購,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政府采購,不得擅自組織采購,不得自行確定中標供應商。對於未通過政府采購和采取化整為零、分解整體項目、增加采購批次等手段規避政府采購的,各級財政、財務部門拒付支出項目資金。二是加大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管采分離、職能分設、政事分開』要求,將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與采購操作職能分離,不允許由一個部門同時履行監督管理和采購操作職能,建立對集中采購機構工作業績和人員素質考核制度。三是健全政府采購依法運行規則。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采購人依法采購,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組織,評審專家依法評審,供應商依法有序競爭,制定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准入機制,實行集中采購機構業績考核、建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信息庫,完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制度,擴大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范圍,積極穩妥開展網上采購活動。四是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規模。各地區、各部門對年度預算已安排、屬於政府采購目錄以內和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支出項目都必須實行政府采購,逐步將財政支出的購買機票、車輛維修、信息化維護、大型會議及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將政府投資工程支出納入政府采購,對招標限額標准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招投標;對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上、招標限額標准以下工程項目,嚴格按政府采購制度執行。五是切實提高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水平。實行政府采購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加強政府采購人員法律知識、管理政策和專業技能培訓,確保政府采購活動規范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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