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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2月10日起,『上海市輕微物損交通事故賠償新規定』將率先在出租車行業內試行,出租車發生一方承擔全部過錯責任的事故,且僅造成2000元以下物損,如雙方沒有異議,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並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此舉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交通事故對道路暢通的負面影響,在國內屬首創。
據介紹,按照規定,事故發生後,雙方將事故車輛移動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有關賠償事宜,不需要報警,更不需要等交警前來處理。然後,雙方將事故基本情況填寫在一式兩份的『上海市輕微物損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上,由雙方當事人保管。在商定賠償協議時,責任方應事先征得投保的保險公司認可,並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車輛定損方法和途徑確定物損價格。負有事故全責一方駕駛員據此對受損車輛進行賠付,並持雙方簽字的『協議書』和相關單證,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發生事故後,責任方駕駛員必須立即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事發後兩小時內未通知保險公司的,『協議書』將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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