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前天宣布,我國開始調整重點稅源監控戶的標准,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的納稅人納入重點監控范圍。
根據該標准,2006年,我國將把年繳納企業所得稅在5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以及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的納稅人,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同時將其他納稅額度不達標、但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同步納入重點監控范圍。
稅務部門分析,進一步完善重點稅源監控體系,可以不斷揭示征管漏洞和薄弱環節,並為重點稽查提供數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