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公司近期正與騰訊就“QQ商標糾紛”展開談判。目前雙方顯然還沒達成最後協議。法律專家預測,和解可能性最大。
新聞背景
“QQ”商標權之爭“QQ”是深圳企業騰訊公司於1999年2月開發的一種即時通信軟件的名稱。目前已經成爲中國知名度最高、用戶最多的即時通信軟件之一。根據騰訊公司提供給記者的資料,騰訊QQ目前在全國的用戶已經超過4億。
“奇瑞QQ”車是奇瑞汽車有限公司在2003年7月推出的一款微型車,一經推出便因爲“大眼睛”的可愛造型而風靡市場。記者瞭解到,“奇瑞QQ”的銷售曾一度在奇瑞系列汽車產品中“一枝獨秀”。根據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最新統計,在2005年9月中國汽車的單品銷量統計中,“奇瑞QQ”以11395輛的歷史最好成績躍居第五。業內人士認爲,“奇瑞QQ”的熱銷與“QQ”本身的知名度不無關係。
但很少有人知道,“奇瑞QQ”紅火的背後卻埋藏着一顆隨時會引爆的“定時炸彈”:“奇瑞QQ”的命名並未得到騰訊公司的正式命名授權,這意味着奇瑞涉嫌侵犯騰訊QQ的商標所有權。近日甚至有媒體披露,“奇瑞QQ”車的商標申請“也未曾得到商標局的批准”。在“侵權”問題糾纏的背後,還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爲什麼騰訊在“奇瑞QQ”上市兩年後纔開始對“奇瑞QQ”大動肝火?據騰訊內部人士透露,其實在2003年QQ車面世時騰訊就曾向奇瑞提出過商標侵權爭議,但由於當時騰訊正忙於上市,所以沒公開起訴。據悉,後來騰訊曾向奇瑞發出律師函,但奇瑞一直沒有對騰訊作出實質性迴應。儘管近段時間雙方已經開始“緊密磋商”,但顯然談判並不順利。
雙方立場
騰訊:我沒授權 奇瑞:我沒侵權
記者就此問題向騰訊公司進行覈實,騰訊官方並未透露雙方談判的任何細節,但明確承認“騰訊確實沒有授QQ的商標使用權給奇瑞公司”,並強調“騰訊公司十分重視對QQ及企鵝圖形商標這一知名品牌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騰訊內部消息靈通人士私下告訴記者,早在今年8月8日奇瑞公司副總就曾親自帶隊到騰訊公司“商討相關事宜”。目前雙方顯然還沒達成最後協議,但“奇瑞很可能需要支付一筆鉅額費用”。
記者24日下午試圖聯繫安徽省蕪湖市奇瑞汽車公司總部,先後聯繫了奇瑞的品牌推广部和總經理辦公室,但兩個部門相繼表示“是對方部門負責”後,直到其下班時間也再沒有給出任何實質性答覆。
根據有關媒體報道,“一種在營銷界流傳的說法,是奇瑞QQ的命名源於廣告商的推薦,在沒有進行嚴格法律論證的情況下,奇瑞就採納了這個名稱。”“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奇瑞面臨的法律風險將會非常大。這對奇瑞的商標管理提出了嚴峻的警示。”同時該媒體透露,奇瑞公司法務部的一位人士曾強調:在“奇瑞QQ”面世之前,奇瑞已將“奇瑞QQ”作爲汽車類商標進行了申請,“雖然目前還沒有獲得批准”。同時,該人士對“奇瑞QQ”不涉嫌侵犯“騰訊QQ”的商標所有權給出了兩點解釋:一、奇瑞QQ與騰訊QQ的商標樣式不一樣;二、騰訊的QQ商標在汽車上沒有顯著性。“因此奇瑞對騰訊不構成商標侵權。”
專家觀點
和解的可能性最大記者詢問騰訊是否會對奇瑞公司提起法律訴訟,騰訊官方對該問題避而不答。法律專家猜測,和解的可能性最大,“要麼是奇瑞購買騰訊的QQ汽車商標,要麼是奇瑞接受騰訊的QQ汽車商標許可”。
法律界相關人士認爲,奇瑞QQ在汽車類別上提出註冊商標的申請,國家商標局的審查員在檢索的時候,應該會發現“奇瑞QQ”與“騰訊QQ”的近似性,從而駁回後申請方的申請;如果奇瑞QQ最終成功註冊了該商標,原因只可能有兩個,一是商標局在審查時存在失誤,二是認爲兩者根本不近似,不足以構成混淆。而從公衆的常識來看,後者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北京優仕聯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安進分析認爲,很明顯奇瑞QQ與騰訊QQ屬於近似商標,只要是足以使公衆產生混淆,就涉嫌侵權,而不是隻有相同商標才構成侵權。
據悉,騰訊目前已經就“奇瑞QQ”的商標申請向商標局提出了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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