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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積縮水,消費者都會想到向開發商討個說法,但房屋如果比合同約定的面積『膨脹』了,消費者是否該照單全收?近日,省工商局12315受理了幾起商品房投訴,有些開發商故意利用房屋面積『膨脹』來賺取差價。
省城消費者高女士2003年購買了某小區車庫,當時合同注明的面積為18.6平方米,但交付時實際測量為23平方米,超出了合同面積的24%,開發商要求她補齊超出部分的差價。但高女士認為面積超過這麼多,顯然不屬於簡單的『誤差』,很可能是開發商為了推銷大面積車庫的故意之舉,所以拒絕補齊差價。由於雙方意見分歧較大,開發商不給開具發票,不提供相應的手續和證明,消費者無法辦理房產證。無奈之下,高女士近日投訴至省工商局12315。
省工商局12315負責人劉勝利介紹說,國家《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如果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據此規定,高女士只需繳付合同面積的3%的差價,即多付0.56平方米的差價,其餘部分應由開發商承擔,產權歸高女士,開發商應提供發票和相關手續。
12315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購房前應認真研究購房條款,一旦遇到實測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千萬不要抱有『大額房款都交了,也不差這點錢了』的心態輕易為差額部分埋單,而要向有關部門進行諮詢,以免花了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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